云安全联盟大中华区(简称CSA大中华区)受邀参会,CSA大中华区研究院副院长贾良玉参加“知识产权与数字经济发展”专题论坛,并就数智经济下数字资产安全与版权保护的挑战与机遇发表观点分享。
以下是CSA大中华区研究院副院长贾良玉观点分享实录
数字化、智能化和转型升级是大势所趋,广义的数字经济占GDP40%左右,狭义的也占10%,数字经济将渗透一切,包括数字资产(包括资产数字化和数据资产化)和数字产业(包括产业数字化和数据产业化),而其5大关键技术是数据、算法、算力、存储和网络。数据从资料成为资产和财富,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
1)确权:如何避免数据垄断、数据霸权、数据孤岛和数据歧视,让数字经济普惠大众,实现共同富裕?这就需要数据民有,让用户掌控自己的数据,在法律、制度和技术上提供相应的保障,保护用户的数据权益(特别是数字资产的权益)和隐私,享受数字经济红利。
2)权益保障:数字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会带来众多挑战,比如AIGC,在生成内容过程中,可能会用到其他人的作品数据中的一些素材和因子,如何获得对方的许可,成品的版权归属如何确定,利益如何分配?如何防范风险、确保合规和可监管?都需要数据确权和保障各方权益,保障数据在生产、采集、处理、传输、存储、流转、运营、使用及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可信,特别是当数据从资料变成资产和生产要素时,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数据资产价值;同时利用合约,保护版权和各方权益,做到责权利相对应。
3)保障稀缺性:数据的一个特点就是其易复制性,但作为数字资产,要发挥其价值,需要保障资产的稀缺性,保护版权;否则,就无人愿意为数字资产买单,例如NFT数字藏品,也是因为对应的藏品没有稀缺性,价值无法体现;数据同样也无法流转使用起来,更无法发挥数据的巨大价值。这些需要从技术上提供经济有效的解决方案,在发挥数据流转使用价值的同时,保护其用户隐私和资产的稀缺性。
4)普惠共荣:数字经济带来数字红利,特别是对内容创作者, 但在互联网时代, 数据内容都被大平台、大机构所掌控, 广大的数据内容创作者(如数字文化作品,像歌曲、漫画、小说、音视频等),没有简便经济的手段保护自己创作的内容。当前的版权保护技术,如DRM、区块链等,成本高昂,仅被大机构、大平台,用在影视最后的成品上,无法惠及广大的内容创造者及长尾大众,没有覆盖众多其它内容作品(如诗歌、文字、数据等),也不能保护多方协作的生产(如歌词、曲作者、演唱者、伴奏的、剪辑编辑等)、发布、播放等环节。众多中小微和个人长尾用户,无法负担使用这些技术的高昂成本,急需简易轻量经济的工具、手段,保护他们的版权和权益,让他们管控、追溯、存证,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分享自己的创作并获益,降低维权成本,实现普惠共荣,充分享受数字经济带来的巨大内容红利。
我们会同众多业界专家同仁,基于数据安全法、个人隐私保护法和数据20条,提出了数字安全保护框架,并研发了相应的数字安全可信技术(包括数据格式、协议、权益水印、合约和密控双态等技术),确保数字资产的安全可信,合规可监管,维护各方权益,保护版权,解决稀缺性,可追溯管控,降低维权成本,实现创造者行权、消费者平权,内容传播可控、政府监管有手段的多方共赢,为各方提供更多的商业变现途径及方式,保护广大的中小微内容创造者,让科技造福人类,普惠共荣,为数字经济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