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一条和衷共济、合作共赢的新路子》(2013年6月19日、2014年5月19日)
——《弘扬传统友好,共谱合作新篇》(2014年7月16日)
——致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贺词(2014年11月19日)
——在参观美国微软公司总部时的讲话(2015年9月23日)
图:2015年12月16日,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省乌镇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
——《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2015年12月16日)
——《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4月19日)
——《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视频讲话》(2016年11月16日)
——《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2017年5月14日)
——《致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贺信》(2017年12月3日)
——《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4月20日)
——致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贺信(2018年11月)
——在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四次峰会数字经济特别会议时的讲话(2019年6月28日)
——致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贺信(2019年10月)
——致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的贺信(2020年11月23日)
从全球规则体系看习近平“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概念
# 原创作者 鲁传颖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中心秘书长,研究员
网络空间是人类建立在信息通信技术基础之上的新空间,是人类活动的新家园。一方面,技术的通用性和普遍性能够给国际社会带来福祉,另一方面,技术发展的规律性和阶段性特征也会导致矛盾冲突和发展不平衡、不均等的问题。因此,网络空间需要建立新的秩序,需要加快全球治理的步伐。然而,网络空间的秩序涉及到安全、发展、稳定,相关的规则体系更是包罗万象,因此,亟需要新的有效方案和指导原则。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概念继承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意在把网络空间建设成造福全人类的发展共同体、安全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呼吁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顺应信息时代潮流,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契机,积极应对网络空间风险挑战,实现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因此,“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切中了当前网络空间全球治理领域面临的根本问题和主要挑战。中国方案,极具现实作用和影响力。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体现中国智慧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所包含的共同维护、共同参与、共同分享理念,体现了解决当代全球问题的中国智慧。“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成为中国处理网络空间国际关系时高举的新旗帜,是以应对网络空间共同挑战为目的的全球价值观。它是解决当今全球问题、特别是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最需要的核心价值,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思想结晶”。
承担“共同责任”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前提条件。其所揭示的,是合作共赢、彼此负责的处事态度,是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是管控分歧、相向而行的安全理念,是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是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潮流。这一思想,立足人类发展全局,深刻把握网络空间发展规律,针对数字鸿沟不断扩大、网络安全风险日益上升、传统霸权思想和冷战思维向网络空间渗透蔓延等突出矛盾,越来越得到全世界有识之士的理解和赞同,是我国对全球网络空间发展的重大理论贡献,也应该成为全球网络空间发展的指导思想。
坚持和平原则作为争端解决的主要指导原则,是维护网络空间和平的基础。网络空间作为人类创造的新疆域,相应的治理机制还不完善,规则体系尚未建立,各国之间在网络领域还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冲突和对抗时有发生。过去几年,西方一些国家借助自己在网络空间中特有的技术优势,开展大规模网络监听,严重地破坏了各国之间在网络领域的信任。此外,一些国家不仅大肆发展网络军事力量,还以此来威胁其他国家,引起了网络空间军备竞赛。在这种情况下,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思想指出,坚持和平原则作为争端解决的主要指导原则是维护网络空间和平的基础。国际社会要切实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与原则,特别是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确保网络空间的和平与安全。当然,坚持和平原则还需要一定制度配套来确保国际社会能够共同受益于和平解决争端,对破坏和平原则的行动进行约束。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思想有利于维护各国网络主权。《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覆盖国与国交往各个领域,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西方一些国家却借助所谓的“网络自由”,破坏其他国家的网络主权。无论是西亚北非动荡中某些力量的所作所为,还是伊朗大选中美国社交媒体平台所扮演的负面角色,都是在配合这种论调,践踏他国网络主权。“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要求国家间应该相互尊重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各国政府有权依法管网,对本国境内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和资源、信息通信活动拥有管辖权,有权保护本国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免受威胁、干扰、攻击和破坏,保障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各国政府有权制定本国互联网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受任何外来干预。各国在根据主权平等原则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各国不得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干涉别国内政,不得利用自身优势损害别国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和服务供应链安全。
网络空间需要世界各国共建共治
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建设,共同治理。网络空间国际治理,首先应坚持多边参与。网络空间治理议题广泛,参与行为体多元。有一些国际上的学者和官员将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绝对化或者泛化,导致了很多无谓的争议。不应当将多边治理与多利益攸关方治理视为冲突矛盾,相反,应当根据具体的议题属性和现实情况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在涉及到国际安全的领域,国家作为主要的行为体,理应发挥主导作用,联合国是主要的治理平台。在一些涉及到技术、文化、经济等方面的治理议题中,发挥技术社群、私营部门、社会团体的力量将会更加有利于治理机制的完善。
5年多来,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引领下,中国与国际社会一道,不断推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进程,为实现网络空间和平、稳定、发展和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中国政府积极在联合国、上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平台上推广“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并在此基础之上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加大合作,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和平、发展、稳定。特别是在网络空间规则体系不健全,主权原则落实不明确、治理进程受阻碍、数字鸿沟不断扩大的背景下,“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新提法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尊重和重视。
网络空间是人类智慧和文明创造的产物,全人类都应当享受网络空间所带来的便利与福利。各国在网络领域的发展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异,以5G、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科技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极大地加速了数字技术的应用,随之而来的是范围更广阔,程度更剧烈,影响更深远的新型数字鸿沟。新型数字鸿沟正广泛地在用户、行业和地区之间产生,轻则影响到了一些群体的正常生活,重则危及一些群体的生计,甚至是区域的长期发展。国际社会应围绕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加强在双边、区域和国际发展合作,特别是应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在网络能力建设上的资金和技术援助,帮助他们抓住数字机遇,跨越“数字鸿沟”。